陈某强等13人与湖南某工程有限公司签订劳务合同,于2021年中下旬负责临武县某小区园林绿化工程。陈某强等人在施工过程中仅领取部分工资。2021年底,双方达成协议,该公司承诺于2022年年底前一次性支付完工资余款10万余元。然而,到期后该公司并未履行承诺。在沟通无果后,陈某强等13人向临武县检察院申请支持起诉,追讨剩余工资。
临武县检察院受理案件后,充分尊重当事人处分权,做好当事人矛盾纠纷化解工作,注重释法说理和诉源治理,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协议。该公司于和解协议签订当日全额支付拖欠工资。至此,该纠纷得以顺利化解。
以上,这是临武县检察院积极践行“民有所呼、检有所应”服务理念与检察担当,通过释法说理化解纠纷,增强企业法治理念,促进企业合法合规经营,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一个缩影。
责编:蒋淑芬
来源:通讯员投稿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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